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章程》及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身的运作管理,以及所有协会会员单位参照本制度加强自身诚信建设。
第三条 诚信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自我约束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
第四条 协会应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入会、违规收费、不合理定价、服务质量低下、设置合同陷阱等。致力于从完善诚信服务标准、优化内部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入手,构建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和协会章程,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暴力催收、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开展业务,全面、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客户投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如实向协会提供经营数据、诚信状况等信息,并配合协会开展诚信调查与检查。
第十一条 协会应加大行业诚信文化与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刊物、会议、培训及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倡议、宣传典型案例、举办专题讲座与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普及诚信理念,揭示失信危害,提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引导会员单位树立品牌意识,共同培育“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风尚。
第十二条 协会应将会员单位的诚信典型案例和不诚信典型案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作用。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2026年3月18日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众号
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