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所属市州境内。
(二)企业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四)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累计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
(四)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