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我之见
――湖南益商睿通会计师事务所
自2008年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我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12年9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01家。小额贷款公司除了会计报表年度审计外,根据自身发展在增资扩股、融资、兼并重组等方面还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属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同于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应进行特殊考虑。本文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做初步探讨,提出我个人之见解供大家商榷。
一、关注经营业务,从贷款合同中发现问题
根据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应加强对贷款合同的关注,从贷款合同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合规行为。
1、贷款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金发[2011]36号)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5%,并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审计中应运用各种不同的审计程序,检查是否存在一个实际贷款人委托多人为其贷款,实际贷款总额超出规定上限或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注册资本5%的情况。
2、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即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审计中应核对贷款合同上的利率约定和实际收到的利息款项是否一致。
3、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不得向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管人员发放贷款;不得跨试点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经营。审计中应核对贷款合同上的贷款人和贷款人地址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从财务核算中查找问题
按照财政部财金[2008]185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从事信贷业务执行相关的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是否存在账外利息
账外利息的审计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审计的重点,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即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控制利率意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但不免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为牟取高额利润,收取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并将超过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收入转入账外核算。同时应关注贷款逾期利息表外核算部分实际收到后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2、收入确认是否正确
贷款利息收入 ,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利率计算确认支付的利息。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后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一表外核算。
手续费收入,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咨询费用、手续费用确认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是指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在审计中应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认真核对借款合同,是否按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重点关注逾期贷款利息的核算,检查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
3、风险准备金的各项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在审计中应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足额提取了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税前扣除数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4、利息保证金的长期挂账
利息保证金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贷款利息保证金,按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置明细账,客户归还贷款时应退还保证金或转作利息收入,小额贷款公司为规避税收往往在客户将保证金转作利息后,不做利息收入结转,让其长期挂账或转至账外。
三、关注经营风险控制,发现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1.贷款手续是否健全
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公司规模不大,管理上不够规范。小额贷款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东投入资本后聘请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相关领域的退休人员进行管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和稳定性的限制,其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管理层和业务层出现严重脱节,业务骨干较少。业务骨干缺失的直接后果是公司的贷款流程流于形式。审计中应全面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2、是否严格审查贷款人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为拓展业务,一般对贷款人所在行业的国家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的调整的了解不够深入,更没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审计,凭担保和信用的贷款较多,对贷款人还款能力审查不够,造成本金和利息收不回现象时有发生。审计中应关注逾期贷款的发生额及逾期贷款利息的确认。
3、贷款担保是否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多数贷款客户是担保抵押作为信誉保证的,但存在较多的担保行为和抵押物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房屋抵押贷款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贷款证明、以学校等公益性质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贷款、由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员作为担保人等。小额贷款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显著特点是“迅速”,但相关的风险控制不可或缺,对贷款人资质和抵押资产的质量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并获取可信的书面材料。审计中应关注所获取的书面材料,判断抵押、质押的可靠性。
四、需要重点执行的审计程序
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机构设计较为简单,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较小,是轻资产类的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我们应重点审计贷款的合规性。
1.对同一借款人余额超过规定上限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该从企业取得包括贷款人详细信息的贷款余额表(一般包括贷款人及其所处行业、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贷款利率、展期情况等)。审计人员应对企业提供的电子版余额表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从而发现其端倪。
首先,在Excel中按照贷款人进行排序,查看有无相同贷款人贷出两笔或者两笔以上款项的情况,并核实是否超过实收资本的5%。
其次,对贷款日期进行排序,查看同一日期贷出并且利率相同的款项,通过翻看合同查询担保人或担保资产是否存在相互关联关系,以确定实质上是否为同一借款人。这一步需要审计人员详细查看。如多笔贷款用于同一用途,则会增加贷出款项的回收风险;贷款个人中,判断是否为某一贷款单位的亲属、职工或者关联方,可通过查看合同中贷款人的单位、住址、担保人等进行核实。
2.对贷款风险控制的审查
首先,审计人员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通过访谈、了解贷款流程执行情况,判断其内部风险控制的好坏。其次,审计人员应查看贷款合同的手续是否健全。在查看贷款合同时,对于直观异常的文件袋要特别关注,比如文件袋过轻,可能的原因就是贷款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充足。最后,对担保方式的审查。担保方式为保证的,要审查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方式为抵押的,要查验抵押合同是否健全,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辆等的是否已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法律规定应该进行抵押登记的,如果没有登记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3.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对贷款人所在行业进行分类统计。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流向明显倾向于某一行业的情况下,要分析贷出款项所用于行业所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