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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省市小贷监管政策亮点

访问量:19087发布日期:2016-05-10 10:43:15

一、江西省

江西主要表现在业务范围、融资比例、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创新。首先,拓宽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具体为:1.发放小额贷款业务;2.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等投资类业务;3.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贷款转让、发行债券等融资类业务;4.企业财务顾问、不承担贷款风险的委托贷款、代理销售、商业承兑、贷款管理等表外业务;5.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开展资产证券化等信贷类业务。其次,小贷公司融入资金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可达200%。最后,设立不再分为筹建、开业两个阶段,符合设立条件、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公司,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凭营业场所有关材料及验资报告等到省政府金融办领取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事项由设区市金融办(局)实施。

(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金发〔20158号)》)

 

二、重庆市

重庆主要体现在税收和业务范围方面的创新,具体表现在:首先,税收方面,内资小贷可享受10%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对市内发放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小额保证险贷款出现的损失,经所在区县(自治县)金融办和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风险补偿政策,具体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其次,业务范围包括: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资产证券化;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最后,小额贷款公司要使用统一的借款主合同和从合同范本,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示贷款种类、期限、利率水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计)收费方式。

(参照《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渝金发〔201510号)》)

 

三、广东省

试行小贷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盘活本地小贷公司自有资金。首先,对小贷公司申请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成立满一年且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贷款余额不低于可贷资金的90%;上一个季度末的未分配利润不低于200万元;上一个季度末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不良贷款率低于5%等。然后,有申请意向的小贷公司,需要每半年向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其最近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最后,小额贷款公司要开设专门账户,用于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的试行办法(粤金〔201471号)》)

 

四、厦门市

机构设立:放宽大股东持股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可放宽至50%;允许试点设立服务于特定产业链或供应链的专营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允许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股权投资和债转股等;允许进行行业间同业拆借、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在抵(质)押物登记手续、司法保障等方面与本市其他金融业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奖励与补贴:落户奖励按注册资本分级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业务补助,即年度贷款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按不超过0.3%予以风险补偿;上市补助,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享受上市企业“绿色通道”待遇,补助经费30万元;发债补助,即给予不超过债务融资额3%的财政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高过80万元。

(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355号)》)

 

五、河北省

其一,河北的小贷公司可开展小额票据贴现经纪、股权投资(并购)、债权投资和融资咨询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经省金融办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展资金调剂、应付款保函、小微企业私募债、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创新业务试点。其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再贷款等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

(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冀政字〔201552号)》)

 

六、山东省

其一,放开区域限制。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或者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一级且总资产达到5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申请可在全省范围经营。专门经营10万元以下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申请可不受经营区域的限制。其二,增加新业务品种。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申请以下业务:股权投资(总投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委托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收购;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应取得相应资质)。

(参照《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优做强的通知鲁(金办发〔201511号)》)

 

七、江苏省

江苏主要是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两方面的监管政策调整。农村小贷:一是放宽设立条件,鼓励兼并重组、增资扩股;二是放宽业务经营区域范围至省辖市,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实行差别化指导利率;三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支持采用债转股、打包转让、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等方式;四是在业务创新方面,支持开展现金池调剂、应付款保函、开鑫贷、小微企业私募债、小微贷、“小贷卡”等创新业务;五是关于监管评级指标、高管约谈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调整。互联网科技小贷:主要是明确公司性质与定位,对设立条件、业务范围、从业人员等做进一步规范。

(参照《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

 

八、浙江省

一是明确“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分类监管,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二是对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进行优化规范;三是扩大业务范围,允许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进行权益类投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开展网贷业务等;四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在贷款分类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与其他省市基本相似,但对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政策支持,在诉讼、仲裁中或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免予提供担保等司法保障。

(参照《浙江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浙金融办(〔201575号)》)

 

九、内蒙古自治区

政策优惠:①符合税法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兼并重组,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②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房屋、股权、车辆等他项权利抵(质)押登记时,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政策执行;③每年对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的净增加额,按0.25%的比例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奖补。业务经营:①对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适当放宽业务经营范围;②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服务点或营业部;③支持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允许不良贷款实施债转股、打包转让、大股东回购、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转让等;④支持保险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积极提供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创新融资服务。

(参照《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5122号)》)

 

十、吉林省

开展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附件一《办法》对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内涵、管理部门、发起条件、经营范围、资金来源、融资杠杆、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做明确规定;附件二《实施细则》对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设立申请材料、管理部门职责、申报统计、现场非现场监管措施等内容做具体规定。其中,主要从事业务为:对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其他企业和自然人贷款;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头寸调剂,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可自愿参与;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证券、信托、交易所等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购买及转让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处置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 进行投资;开展与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企业的相关咨询业务;其他经许可的业务。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及其他机构等借款规模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倍。

(参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吉金办发〔2015186号)》)

 结语:尽管中央政策层面的小贷政策尚未出台,但是许多省市已经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率先推出新政,为小贷行业发展减负。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将积极为我省小贷行业发展呼吁,为争取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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