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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湘政金发〔2017〕64号)

访问量:11492发布日期:2017-11-29 15:17:19

湘政金发〔201764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下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及贫困地区发展,经研究,现就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条件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和专注扶贫的企业法人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独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经营范围和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各类园区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投资者;小额贷款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投资者;本省内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三农”企业和贫困农户。

3. 独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利率要低于一般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4.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原已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不变。

请你办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条件,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展。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1120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11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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