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额贷款公司:
本次培训为鑫融联组织的外部自费培训,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报协会名称可享受八折优惠,报名回执同时发至邮箱757088710@qq.com和80702783@qq.com。详情见通知。
信贷机构逾期催收与不良资产处置专题研修班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稳经济各项政策效应逐步释放,我国经济增速持续回升。国家持续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使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重点领域消费加快恢复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信贷机构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更趋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动能减弱,房地产相关企业债券实质性违约规模较大,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信贷机构应不良贷款规模有所增长,不良率上升,企业运营风险增加。催收作为金融行业的最后一个闭环,在国内外严峻形势的影响下,仍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为有效缓解行业紧迫态势,企业将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放在了首要的位置,而解决风险敞口的最终重任集中于对催收方案的设置与风险的管控。那么如何通过设计完备的催收预案、准备诉讼方案、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策略,将资产损失降到最低,在满足公司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逾期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信贷机构完善经营机制、确保其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针对性解决以上行业难题,鑫融联特于5月29日在西安举办“信贷机构逾期催收与不良资产处置专题研修班”,力邀头部企业高管、实战法律专家、资产保全部负责人联袂授课,旨在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指引信贷机构有效规避不良风险,勘破清收处置难题,同时借助法律手段的疏导与博弈,拓宽处置渠道,增强企业营运能力。现将课程简章发给各有关单位,欢迎参加学习,并请最晚于开班前十天将报名回执表传至我司。
北京鑫融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一、时间地点
课程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课程地点:西安
二、授课对象
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业务经理、风控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各地金融办(局)、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导。
三、课程大纲
模块一:逾期清收方案的制定 |
1. 信贷流程中的贷前、贷中、贷后不同阶段与逾期之间的关系 2. 逾期贷款的成因? 3. 逾期贷款的处理流程? 4. 如何制定清收方案? 5. 金融机构清收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 |
模块二:债权人如何对债务人正确进行催收 |
1. 如何理解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及常见中断方式? 2. 债权人如何正确邮寄发送催款函 3. 债权人如何通过登报方式进行催收 4. 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能否实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5. 债权人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的方式进行催收,能否实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6. 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借款人仍部分履行,能否认定剩余债务诉讼时效的恢复或复活? |
模块三:金融机构“借新还旧业务”中的重点法律问题 |
1. 什么是借新还旧? 2. 借新还旧与“展期”有什么区别? 3. 借新还旧与“无还本续贷”有什么区别? 4. 以新贷偿还旧贷,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是否随之消灭? 5. 以新贷偿还旧贷,如果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6. 以新贷偿还旧贷,如果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7. 以新贷偿还旧贷,如果旧贷无担保而新贷有担保,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8. 债务人向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如果债务人先以过桥资金归还银行旧贷,再通过银行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这是形式是否也属于借新还旧? 9. 如果旧贷有抵押,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10. 如果旧贷有抵押,当事人协议以旧贷抵押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
模块四:金融机构在诉讼前需要对合同法律效力进行法律分析 |
1. 客户如果是自然人,冒名签字带来的法律风险分析 2. 客户如果是自然人,因客户不会写字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分析 3. 因金融机构使用的格式条款不规范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分析 4. 如果客户是公司,客户使用假公章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分析;如何防范客户使用假公章? 5. 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风险分析;“签字并盖章”带来的败诉风险 6. 警惕“借名贷款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分析 7. 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分析; 情形1:因主体资格无效;(举例:机关法人、学校、医院等作为担保人) 情形2:因标的物无效;(举例:以学校、医院的公益设施设定抵押) 情形3:因程序无效;举例: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决议机关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有效吗? ② 上市公司未经公告,对外提供担保,有效吗? ③ 主合同展期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能以此要求免责吗? 8.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
模块五:执行程序中与“房屋抵押权”相关的重点法律问题 |
1. 唯一住房在执行程序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2.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3. 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能否抵押?有什么法律风险? 4. 抵押权预告登记与司法预查封优先权的法律问题 5.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如果登记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本金数额,而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应以哪个为准? 6.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如果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是不是借款到期抵押也到期了? 7. 如果抵押权人未按照《民法典》419条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8.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9. 关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10.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折价、拍卖、变卖; 11. 约定自行拍卖、变卖的效力; 12. 普通民事诉讼程序VS实现担保物权; 13. 主合同展期对房屋抵押权的影响 14. 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15. 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16. 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17. 贷款展期,未征得第三人抵押人同意,是否有效? |
模块六:信贷机构催收流程及要点分析 |
1.财产保全 (1) 财产保全的主要类型都包括什么? (2) 人民法院内部进行财产保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3)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4)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必要要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和线索么? (5) 因“保全期限届满”而带来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略 2. 启动执行程序 (1) 胜诉后,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2) 关于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是什么?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该如何确定执行管辖法院? (3) 执行法院确定执行法官后,债权人如何积极与执行法官进行对接? (4)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执行法院该如何处理? (5) 申请执行人如何与执行法官沟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财产报告令的内容包括什么? (6)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7) 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3. 网络司法拍卖 (1) 网络司法拍卖与线下拍卖的区别 (2) 网络司法拍卖如何确定保留价 (3) 一拍流拍后如何处理? (4) 二拍流拍后如何处理? (5) 拍卖和变卖程序的衔接 略 4. 参与分配制度 (1) 什么是参与分配制度? (2) 如何理解: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 须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3) 如何理解: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4) 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5) 参与分配制度的申请人(即债权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略 5.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1)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的,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追加? (3) 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的,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追加? (4) 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追加? (5) 执行人为营利法人,其股东出资不足的,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追加? 略 6.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 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 如何通过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被执行人的压力 7. 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冲突 (1)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案外人异议的提出时间是什么?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主要情形分析: 2 房屋承租人对抗执行 2 房屋的居住权人对抗执行 2 房屋购买人对抗执行 略 |
模块七:不良资产处置分类、模式及技术 |
1. 两个理论 (1) 冰棍理论 (2) 根雕理论 2. 处置尽调 (1) 参透宏观尽调六要素 (2) 微观尽调内容/流程及实操要点把握 (3) 如何发现价值及经验分享 (4) 如何识别风险及经验分享 3.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1) 债务重组 (2) 资本重组 (3) 债权转让 (4) 司法处置 4. 不良资产20种处置技术 5. 处置模式与技术选择应用技巧 6. 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模式介绍 |
模块八: 不良资产批量化转让与专业化运营思考 |
1. 可以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2. 不得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3.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中应注意问题 (1) 法律性质 (2) 转让方 (3) 受让发 (4) 转让方式 4. 不良资产收购模式 5. 不良资产转让法律尽调关键点 (1) 保证类瑕疵 (2) 程序类瑕疵 (3) 其他瑕疵 (4) 债权资产尽职调查内容让 (5) 股权资产尽职调查内容债 (6) 实物资产尽职调查内容 (7) 抵债资产尽职调查内容 (8) 持有优质物权、股权案例分享 6. 资产保全部/特殊资产运营中心建设 7. 组织管理模式选择 8. 团队绩效 |
课程收益 |
1. 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的要点及具体实物应用场景; 2. 知悉保后监控要点与风险预警高发点,做好应急预案; 3. 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辅以有效催收策略; 4. 掌握不良清收中的法律风险,有效规避法律纠纷; 5. 掌握不良资产处置的流程与手段,最大程度盘活资产价值; 6. 了解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难点,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注:主办方在保证整体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的情况下,保留对以上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进行临时调整的权利。
四、拟邀师资
张老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张律师目前主要致力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等业务领域。目前现担任多家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深谙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信贷法律风险防范的课程深受企业的欢迎,累计已有上千家企业接受过张律师的培训。同时,张律师编写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税收筹划》,参与编写了《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法律实务指引》。
刘老师,信贷风险管理实战专家,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国际金融理财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某省分行信贷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某省分行个贷审查审批中心主任,某省联社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某城商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某股份制银行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消费金融公司筹建办负责人。1994年从业至今,刘老师一直为多家国有银行、城商行、农信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风险管理咨询工作,经过20多年的银行信贷经验积累,琢磨出了一套实用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实操性、落地性极强,刘老师非常擅长将自己多年的信贷风险管理与实践经验结合银行实际在课堂上倾囊相授,让学员真正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互动式案例研讨教学,实战性强,通过引导和各种实际演练活动,协助学员在体验中学习,在分享中增强印象。
五、参会费用
1. 培训费4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 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3. 汇款账号
户 名:北京鑫融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 号:0200186109200001933
六、课程咨询
联系人:肖鹏 联系手机:13141428222(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80702783@qq.com
七、主办单位
北京鑫融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信贷机构逾期催收与不良资产处置专题研修班
单位名称 (盖章) |
|
公司人数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成立年限 |
|
注册资金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
|
传真 |
|
||||||||||
参训人员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 |
从业 年限 |
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确保现场服务质量,请各位参训人员提前将培训费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和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
|||||||||||||
发票信息 专票/普票: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支行: 银行账号: |
|||||||||||||
电汇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
电汇日期 |
2023年 月 日 |
||||||||||
期望交流的问题 |
|
||||||||||||
最关注的课程模块 |
|
备注:请于开班前10天将此表发送至邮箱80702783@qq.com确认。
联系人:肖鹏 1314142822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