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中心是为了解决纠纷而设立的机构,其职责是帮助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前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诉前调解中心一般由法律专家、调解员等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涉小额借贷机构矛盾纠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与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建立了小额借贷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共同发布《关于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省范围内首家基层法院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创新推进诉调对接机制。
《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民商事纠纷符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涉小额贷款机构属沈河区法院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的,或者人民法院委托之日起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