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商业银行
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授信额度安排灵活,总授信额度可细分为贷款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出口押汇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等分项额度。授信额度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授信业务,其中开立保函额度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适用客户
凡属于商业银行授信对象的独立企业法人客户均可按规定核定授信额度。
申请条件
1.客户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该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2.客户须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制造类企业、进出口企业、商业企业或合资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3.客户在中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历史记录良好;
4.客户业务经营特点与授信额度操作模式相符,且业务进展能够得到我行全面有效监督;
5.客户担保方式满足我行要求。
授信额度的决定因素
①明确公司客户的资金需求,并通过相互讨论分析其原因;
②通过财务分析预测公司客户未来现金流,借以估计其还款能力;
③公司客户贷款金额的需求;
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对授信额度的限制;
⑤贷款组合管理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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